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不对个人开具,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不予出具,需单位组织开具的证明有:
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2.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因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对就业者是一种歧视,是非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3.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
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公安部官微晒清单: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单位是不对的,单位在招聘中,根本无权要求你开无犯罪证明。这是带有歧视的要求,难道犯过罪的人就无权找工作?为了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大多数地方的公安现在都规定不因为求职的原因而开具无犯罪证明。你那儿的派出所愿意开,己经是不错的了,单位既然需要,应该出个证明给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