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遗嘱无效

2024-12-26 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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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明一份遗嘱无效,主要是从遗嘱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见证人等三个大的方面着手寻找证据。
  一、证明遗嘱无效,首先看该遗嘱的实质要件,只要有一个方面不满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实质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若遗嘱的实质要件没有问题,可再看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若不符合一般也可认为无效。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五种形式的遗嘱,不管哪一种,格式不重要,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件,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五种形式的遗嘱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①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③遗嘱人亲笔签名。
  ④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三、若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没有问题,那就看看遗嘱的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提是所立的遗嘱有见证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
  证明一份遗嘱无效,主要是从遗嘱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见证人等三个大的方面着手寻找证据。

回答2: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五、 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回答3:

1、证明立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比如遗嘱人精神上有问题,这样的人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证明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反映。比如说遗嘱是受了他人的欺骗所立的,或者是在他人的胁迫下所立的,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3、证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不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对某项财产进行了处分,如果能证明此项财产不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或者其他人对该项财产也有权利的话,那么就可以主张这份遗嘱无效。
4、除此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主张遗嘱无效了。除非能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另外又立有其他的遗嘱的话,那么之前立的那份遗嘱就自动失去效力了。如果这个也没有的话,那么只能助长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了,比如继承人有抚养立遗嘱人的义务而不履行的,或者继承人故意伤害或者杀死立遗嘱人的,那么继承人就不具备继承资格了。

回答4:

如能证明立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遗嘱不是立遗嘱所写,是别人冒名所立,就可以了.因你没有说具体情况,无法详细解答.

回答5:

1.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能力范围以外所立的遗嘱无效.
2.如果是口头遗嘱.或者录音等形式的遗嘱,需要有2名以上与其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在场证明.
3.多份遗嘱,只以时间上最后立的一份为准.
4.如果有经过国家公证的遗嘱,那么其他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