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在国庆当日开始实施,修订日期应该是国庆之前的一次会议,你查查比较大的会议,夏天时候开的,我就不给你找了。 至于利弊,相关人士以及知名大学的法学教授都有自己的观点,这类的评论网上也是天花乱坠,如果我复制给你,我觉得这反倒剥削了你求知的本质权利。 就我所知,利好的地方是它规定了个人资产从此和国企,国家,组织等资产有相同的权利,受到侵害一样被保护。所以就有了,有钉子户依靠物权法来强行不搬家,而地产公司和政府确毫无办法。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应该是它最大的好处,至于弊端,应该相对利好来说比较小的,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我觉得我们普通人在不遇到相关事情的时候,很少会和这部法律有直接关系的,间接关系会有许多,譬如它会迫使一些公司来修改相应的规范,例如物业公司,地产公司等。 就我个人愚见,法律的利好和弊端,尤其是后者体现的不是很明显的,一部法律之所以生效,当然是为了帮助国家或人民,这是它的初衷。而唯一比较遗憾的地方是,法律一定会有漏洞,也就是让人钻空子的地方,比如,物权法至今没有规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是物业公司还是住户,这直接关系到利害。 我对法律了解不多,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