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利器盒是怎么规定的

2025-03-11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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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关于利器盒的具体规定详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