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要求经济帮助情况是什么

2024-11-24 0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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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资助的制度。经济帮助不仅仅限于金钱,其他生活用品等实物也包括在内。

经济帮助既不以一方付出更多的义务为先决条件,也不以一方是否有过错为必要,而是以一方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为前提,其目的是保障弱者配偶离婚后的生活。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是有条件的:

(l)被帮助一方必须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雹帆解决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源袜雹当地基本生好段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给予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3)要求经济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存在于离婚之时,而不是离婚之后,离婚后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无须给予帮助;

(4)该经济帮助应当是适当的。

回答2: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旦大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模拦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三)、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帮助,也可以是持续性帮助;可以是短期帮助,也可仿烂以是长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