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机关自己为我办理取保候审

2024-12-27 17: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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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这些只是些老家的土特产,请一定收下。”日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的叶某拎着土特产,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找到检察官金牡敏,告诉他自己的案件已经宣判,同时向他表示感谢。

“这是我应该做的,特产我不能收。”金牡敏按照规定给他做了回访谈话笔录,叮嘱他要认真遵守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今年3月,金牡敏在看守所日常巡查,向捕后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捕后在押人员有权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当广东籍的叶某拿到告知书时,金牡敏发现他看得特别仔细,但又欲言又止,便询问他有什么想法。

叶某说,自己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关押,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不知他们情况怎么样?唉……”叶某焦急地说。

金牡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协调办案部门,让叶某退回赃款,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之后,金牡敏又向看守所了解叶某羁押期间的表现,了解到叶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

调查完毕后,金牡敏认为叶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于是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最终被采纳。叶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有时间照顾家庭,也没有影响后续的诉讼活动。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有4人,这4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生脱逃、再犯罪、干扰作证情形,也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回答2:

  公安机关自己为你办理取保候审, 是因不你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所以决定对你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可以由当事人或辩护律师进行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3:

从你本人描述的情况看(前提是你所说的一切属实),你在你朋友实施敲诈勒索前知情,并给他出了主意或者说与他商量过犯罪的细节,属于事前有通谋,构成共同犯罪,但明显只起到次要作用,应属于从犯。你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刑罚应比照你的朋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公安机关自己给你办理取保候审,那也是因为你属从犯,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