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票方的责任大些,主要是没有收集齐发票的所有联次就作废,也就是没有按规定作废发票。违规操作的话,是有可能受到国税局处罚的。
至于受票方的责任,既然已经认证了,只能做进项转出。要不是主动做的话,国税局也会通知你方做转出的。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没有跨月的话,是可以取消作废的。·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选中某个发票号码, 然后双击之或单击工具条中的“选择”按扭,或单击窗口下端的“查看明细”按钮,便打开‘发票作废’窗口。在此处查看完详细信息后,若决定作废可以利用工具条上的“
”按钮使其处于‘已作废’状态,然后回到本窗口,利用窗口下端的“作废”按扭实施作废;若将其置于‘未作废’状态,则回到本窗口时,窗口下端的“作废”按扭被禁用。·若要放弃作废操作,请单击窗口下端的“取消”按扭。
只能作为废票了,如果已经开据出去,必须要收回(盖销作废专用章),并重新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