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文翻译:
7.色球摆回原点(Spotting Colours)
任何色球被打进或迫出台外后,应被重摆,以便下一击球,直至最后如第三章3条(f)被打进为止。
(a)如裁判将球误摆,球手不需负任何责任。
(b)如击球手根据第三章3条(f)(iii)依次序开始打进时, 一色球被错误地重新摆出。发现错误后,该色球应予移除而不犯规,比赛继续。
(c)当已出杆后才发现一个或多个色球误摆,其位置将当做正确摆置而不予更动。但任何色球不当的缺失时,应再被摆置:
(i)如先前没发现则发现时不应处罚。
(ii)但在裁判尚未摆好该缺失的球之前,击球手已抢先出杆时,则应受罚。
(d)如一色球必须重置,但其原置点已被占用,它应被置于空罝的最高分球点上。
(e)当多个色球需同时被重置而它们的球点都被占据时,应由最高分球优先置放。
(f)如所有置球点都被占,各色球应尽量摆近其原位置,亦即在该球点往顶库边方向置放。
(g)至于粉球与黑球,如所有球点都被占而且各点附近往顶库边的方向也没地方摆置,此时色球应被置于中心线尽量靠近其原位置点之下。
(h)在所有情况下,重置球不可与任何其他球接触相连。
(i)色球应用手放在依此规则所规定的各适当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