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025-03-10 0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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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首先应该了解关于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根据新增值税细则:增值税中提到的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指有形动产,不动产是指房屋一类的建筑物等。
2、你所提到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已被《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宣布废止
3、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用于挂面生产线的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注:指有形动产,非不动产),只要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都可以认证抵扣。

回答2:

不可以。如果在东北三省,有些固定资产就能抵扣。

回答3:

09年可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