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重新报批指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后评价指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或者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 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 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 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
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2) 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
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
(3) 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做出重大
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4) 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保护对
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另一个是对项目建设中或运行后发现或产生的新问题进行 分析,提出补救或改进方案。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是建设单位,可以是在原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要求下组织,也可以是自主组织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对存在的
有关问题釆取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