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房子也不例外,除非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你听的是96年以前的老黄历了,夫妻生活8年以上,重大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以后,属于俗称的 一刀切了
也就是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房子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是现在比较多的按揭房的话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屋按揭的,如果婚姻存续8年,这8年的按揭款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拥有的财产的,此前相关司法已经废止。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