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共同到场是前提。
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方能办理。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需要现场核对具体信息和本人签字】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婚姻登记员需要具体核对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当事人需要亲自填写相关的表格,同时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现场签字。这些都需要当事人同时进行。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可以,必须要男女双方都到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协议只不过是双方对婚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进行的约定,
不可以。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才可以
不可以的,必须男女双方都到场才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