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宿舍建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因职工宿舍属于自建的固定资产,税法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份,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份不予扣除。另特别提醒: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