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级别的划分
我国的医院依据功能分为一、二、三级,其主要内容为: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即: 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