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这属于偷到他人财物,由犯罪嫌疑人来负责赔偿。如果小区物业在治安管理方面不好,可以连同业主委员会对其进行问责,并且可以做出解聘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在小区车丢了物业公司就一定应该负责赔吗?
我的电瓶车是2017年2月9号凌晨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让人偷了,本人报警后警察去小区调取监控发现从小区大门口到地下停车场共月11个摄像头全部都是坏的,物业公司现在也不赔偿,说他们是日本跨国公司不服气可以去告他们,我住在苏州人民路万达广场永旺永乐物业管理公司,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啊!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