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年利率≤24%:有效;约定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约定利率在24%和36%之间:依据自愿原则。提示: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