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得收入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行不悖,属于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财产损失之外,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的是对被害人和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给予全面救济。为了使被害人和近亲属能够得到合理救济,在不改变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模式下,可要求赔偿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利益失衡,使受害人和近亲属获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否则致人残疾和死亡的赔偿会出现严重失衡。残疾和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是对被害人残疾或死亡后实际收入减少后进行的补偿,规定这两个赔偿项目,以弥补减少的实际收入及家庭收入等实际损失,是合情合理的,将其纳入到物质赔偿范围内,有利于赔偿目的的实现并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主张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在赔偿范围中占的比例偏高,额度大,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人民法院依据不同情节和各种因素酌情确定的数额,也不会过高。往往被害人或近亲属在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得到救济的情况下,不会再过高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会收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
受害人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赔偿多少,各地因经济发展不同、居住地不同、是否有被抚养人而不同!应当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有赔偿能力的就必须赔,无力赔偿的就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