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有见证人写的日期在前是有效的。
有见证人的遗嘱一般都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那么在满足了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之后就是有效的。在一份有见证人写的日期在前这份遗嘱之后的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是不满足遗嘱成立的条件的,本身遗嘱就是不成立的,因为也就不会有效。所以以第一份为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您好。遗嘱如果是本人自行书写的,法律上以写在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两份遗嘱均为代笔的,那么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效力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