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鉴于部分地区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未达到省规定标准,本年度缴费工资下限增幅较大的实际,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369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