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内部没有类似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集体性组织,考虑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否合法,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因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回避,具有合理性。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