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及伤残补偿费用,具体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解决。或人民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安家补助费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大连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支付来源
备注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比率
公司和个人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5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85%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比率
公司和个人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80%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比率
公司和个人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75%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比率
公司和个人
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18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70%
工伤保险基金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规定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时适用本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用人单位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基金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规定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时适用本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用人单位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1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1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用人单位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用人单位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备注:
1、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6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
3、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4、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6、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7、用人单位破产、关闭,需全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从留用资金中,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年龄。
8、大连市201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