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目前财政补助是这样的,关于资产的补助,先确认一个递延,在资产的使用期内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关于费用的补助,如果是补助已经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补助将来发生的费用,也先递延,在将来费用发生的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