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2货车每年年检一次,超过10年的每半年年检一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四)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五)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六)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扩展资料: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非本市登记且没有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车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