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申请时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
此外还需要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的数码照片回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原件来证明申请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两个星期 带户口簿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 需缴纳40多块钱的手续费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身份证快件呀,到达的时间是那要看你是哪里的了?一般省内的快件三天就会到自己手中的。出省了的地方如果。如果交通不便利的话,那么是需要很长时间才会到达的。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多则七天,少则三天就会到达自己的用中。不过取包裹的时候需要验证你的身份的,那就是你的身份证,有什么用途是为了证明你是中国人的身份的,时刻保存好了,旅行了都会拿自己身份证,来验明谁正
临时的几天就可以。正式的最快十五天!
加快的是10天
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