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一致组织、一致考试时刻、一致考试纲要、一致考试命题、一致合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准绳上每年停止一次。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分数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延续两个考试年度内经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获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兼并计算。已参与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局部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则的时限内报名参与剩余科目考试时须运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分数成绩在无效期限内,因职业变化等缘由,到异地参与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停止数据分解统计,并由外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合格分数线普通为每科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