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税收法律和税收实务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一般来说,所有在职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是税后工资。有没有例外??有,但是极少。因此,取得税后工资薪金是正常的。
2、分2次或者多次发工资,这种情况是否就一定是违法的??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不能断定;但是,逃避纳税义务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所发工资,确实计列成本费用,并且也在税前扣除了,并且按照国家规定,也确实有税款产生,但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
3、以下情形不属于违法行为——
(1)多次发工资,但是,合计金额很小,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0;
(2)多次发放资金,但是,所发资金没有计列成本费用,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多次发放现款或者实物,但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法定计算是月收入上税,分多次就不上税应该是算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