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司法机关介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25-03-10 0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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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付款。甲方为避免违约可以将款项提存。

回答2: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相关解释并未对不可抗力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情形下,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1、重大自然灾害,比如海啸、泥石流;2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动、示威;3、政府行为,比如突然的征收决定等。

回答3:

对方履行合同时出现违法行为,如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甲方也不可拒绝付款。甲方可以和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向乙方和串通的甲方工作人员索回。

回答4:

员工犯罪和合同履行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确定过磅数据作假,落实实际乙方支付数额前提下,1.司法介入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以此抗辩无法律依据。2.对于乙方要求付款事宜,可根据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价值予以支付,多余的可以以公安机关的认定数额的拒绝支付,一点不付款有违约的风险。3.对于防范于未然的操作,建议与对方积极沟通,如对方不理会协商要求,可以单方面给对方发情况说明,告知对方要求不符合合同履行,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