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可以**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2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总之,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应以方便消防车到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