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只是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 、 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 ;2 、 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 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3 、 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4 、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 ;5 、 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留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可以
但是要注意:商标无偿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转让实务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但是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或者有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转让是免费的。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其实从法律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该属于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受赠人获得财产是无偿,即是无需支付对价的。
所以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转让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由于很多当事人对商标作为财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当事人之间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随意性非常大,经常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明示无偿,如此一来商标受赠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大。
所以慎重起见,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约定有明确的对价。如果是无偿转让,最好签订“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