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办理地点:
(1)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全国异地均可受理到期换证、丢失补领业务(部分双语《居民身份证》除外)
温馨提示:
以下具有情形者不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1)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2)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引用资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便利贴 | 送你异地办理身份证全攻略,赶紧收藏!
是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