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工厂员工辞职到期那天结清所有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辞职那天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提前三十天提出了辞职,到期不批、协商不成硬是要拖发工资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要求经济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里并没有你说的相关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公司工厂就应该在你的2月2日当天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没有支付,请向你所在地区县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投诉。
一般都不会当天结算,可以给你核对考勤的,都会按照以前结算日期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