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持有者可以转绿卡的条件
1、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2、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有L1签证。
3、持有L1签证的人,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时,面谈的地点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4、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
5、选择美国L1签证可以自由进出美国,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也有第一次就获得三年的签证。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
6、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7、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是L1签证的一大特色。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L1签证有效期是七年,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
美国L1签证转绿卡的条件如下:
1. 美国分公司雇员10-15人;
2. 美国公司年营业额达100万美金以上,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3. 美国分公司办公室真实存在。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申请L1转绿卡大多没有问题,当然还需要其他资料,证明这个公司在成立分公司至申请转绿卡时一直在经营,如有公司员工信息、业务往来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