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单位聚餐后,回家途中出事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 1、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算工伤。
好像规定下班后两小时内算工伤吧包括两小时,具体不太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