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评估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
2、如果,企业或其董监高最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不单单是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停滞,可能企业无法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扩展资料:
法人犯罪较之自然人犯罪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人犯罪增长速度很快。近几年来,我国法人犯罪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不仅发展的数量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严重,而且发展的种类也急剧增多。法人犯罪在整个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法人犯罪数量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普通经济犯罪数量的增长速度;与几年前相比,法人犯罪在整个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数已经起了相当大的变化;特别是几年前法人犯罪统计数还为零的一些地方,近期也大量地出现了法人犯罪。
2、法人犯罪的主体面广。加入法人犯罪主体行列的,不仅有众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还有各种各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和境外法人,甚至党政机关和部队。如1985年查处的海南倒卖汽车一案,参与的单位就有工商、税务和公检法等机关。
3、法人犯罪大案多,查处难度大,破坏性大。
首先,由于法人具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和组织力量,能够从事较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因而一旦实施犯罪,其犯罪数额则远远高于自然人。如广西柳州、北海市一些公司伙同其它公司的特大走私案,走私进口汽车798辆,案值人民币1?6亿元。
其次,法人犯罪以依法成立的合法外衣为掩护,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保护层厚。加上内部职工的庇护、关系网的干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纵容,无形中为查处法人犯罪设置了多重障碍,加大了查处难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法人犯罪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您好,
1-首先需要评估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
2-如果企业或其董监高最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不单单是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停滞,可能企业无法正常运作。
3-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其中就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最近36个月内,不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第三条(二)中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