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转让合同如果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股东资格不一定能够取得,这是两个方面的事情。股东对股权具有处分的权利,但由于为了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特征,公司法规定,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约束。公司法限制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是为了保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而并非否认股东的对与股权的处分权。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签订合同就应当履行,转让人有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转让人应承担违约后果,除非合同约定免除其责任。在其他股东不同意其转让股权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股东(转让股权)有权依据《合同法》94条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以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法实现合同个目的为由解除该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过半数同意应该区分开来,未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只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才能取得股东资格。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