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2、《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
于1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 高差较大处可
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
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