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应每个月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时,应立即充压维修;新购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5年水压测试1次,第一次检测后,以后每2年水压测试1次,罐体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x0d\x0a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时,应立即充压维修,一般灭火器瓶压有效期限在1年半至2年,要定期充压或更换。灭火器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严禁爆晒和靠近火源;应妥善保管,严禁拆动。\x0d\x0a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x0d\x0a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x0d\x0a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x0d\x0a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x0d\x0a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实施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