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你理解上有问题。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所以我分开解释。
如果是在定义的时候就引用,下面两种。
1.两个都是类,即类的静态变量(static修饰),一个类自然可以引用静态变量,因为静态变量是在程序进入main函数前就已经初始化完了。
2.一个类A一个实例B(A类产生的对象),A当然无法在类的内部引用(即定义中),因为实例是在程序中动态分配的内存,类A必然先于实例B存在,所以A并不能知道B的存在。B可以引用类A的静态变量,理由同1。
如果是在运行时才引用。
你只要在类A里写一个函数,例如function(B b),这样你要调用的时候通过这个函数做接口就行了,至于b你要做什么,就是你的事了。
如果是两个孤立的类,最好不要这么做,一个类需要用到的数据,最好是从另外一个类公开的接口来获取。直接引用另外一个类的变量,会破坏数据的封装性,会有麻烦的。
如果是派生类要引用基类的数据,只要数据不是私有,直接引用就可以。
可以这样做:
class a
{
friend class b;
private:
int num;
};
class b
{
private:
a fron_a;
public:
void get(){return from_a->num};
};
在第二个类中实例化第一个类,在通过实例化后的类的函数(一般是get之类的函数)来引用!
看看这个方法行不行~
一个类中定义一个指向另一个类的变量的指针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