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有存档吗?

2024-11-24 14: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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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有存档。双方若能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由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再双方已登记离婚后才生效。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仅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共同表达的意思表示,离婚条件成就是协议生效,而实现离婚条件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经诉讼方式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取得离婚证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我与老公离婚了,我是湖南被骗到了河北,二年后我就走了,直到前年回河北办身份证,他十几年前己结婚了,我的户口是离异,没有离婚证也不能结婚吧,我该怎么办?这个会有存档吗

回答3:

  有存档的。
  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会要求双方出具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好离婚手续后,相应的离婚协议书会保存在离婚档案中存档,如果当事人需要的,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

回答4:

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
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