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遗嘱房子给丈夫了。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是我们结婚后 婆婆去世前 留的遗嘱
2024-11-24 12:34: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遗嘱未指定赠与丈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那是在你们结婚之后流的遗嘱嘛?这样的话,你婆婆如果在遗嘱里注明是送给你丈夫个人的,那么就不算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而只能作为你丈夫个人财产。

补充:如果是这样,就得看你婆婆遗嘱怎么写的啦,如果直接诶写的就是将遗产给你丈夫个人,那么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这个在婚姻法里都有明确规定的。

回答3:

不算,如果没有说明就是共同财产。留下遗嘱归一方的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4: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原则上为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所以该房屋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不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