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件应由具有法定代表权的人士(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该人授权的其他人签署。所谓授权可以有以下方式:(1)出具专门的授权委托书;(2)任命的职务中包含此权限;(3)在无委托书也无任命等 “明示授权” 的情况下,该人事实上拥有签署法律文书的权限,并且有证据证明其签署过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普通有正常思维的人士均认为该人有代表公司的授权。此称为 “表见代理” 也有人称其为 “默示” 授权。
你所说的承诺书如果无人签字(亦无公司公章),肯定无效。但如果有上述情况,即使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是有效的。
只有对内合同效力,建议还是到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