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经营严重困难而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的部分算1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必须要通过工会或听取职工意见后报备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该程序,工会可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如果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此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补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