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羁押在看守所),有的经过审判被宣告为无罪(释放)(比例很小),不少最终被判为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相反,没有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有的被判为实刑。
不一定。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拘留不代表被拘留人一定会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要看法院的判决。
不一定。
被逮捕的人也是要关到看守所,逮捕只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经法院审理后根据犯罪情节程度轻微以及个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小,可能会判处缓刑。
判处缓刑的,自法院宣读判决后应当立即释放。
纯手打,望采纳^_^
您好,以下答复仅供参考。被关到看守所不一定会实际执行刑罚,主要看最后的判决结果。谢谢。
不是,可以判监外执行的,也有无罪放人的,并赔偿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