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解聘 补偿金 5月27进公司,8月18日被老板提出开了,补偿金怎么计算?

2024-12-19 19:14: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如果是试用期则什么没有!如果有合同则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企业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两倍补偿

回答3:

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如何约定的?

如果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在你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解除,那么需要给你赔偿金,不过,一般来讲是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赔偿金,不过你的情况是三个月。

回答4:

你可以主张以下几项:
1. 赔偿金:2500*0.5*2=2500元
(注:由于你入职大约三个月,按法律规定折算为半年,计算赔偿金是按0.5个月来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
2.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约2500*2=5000元
(注:这个还要看你的合同上由于单位的签章;若有,则无法主张)
3. 如单位这期间没有给你缴社保的话,可要求其补缴
【注:以上几项只是根据你在问题中描述的情况所作的大概性的计算,如要精确计算还需了解更多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