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网上的一个人处对象,他给我转3000块钱,后来我们因为性格不合,就分手了,结果他拿着给我转账的

2025-02-26 0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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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像您的这种行为,现在还没有造成诈骗的。
首先就是你们两个人以前是属于网络恋爱的关系,当时你们两个人只是属于网恋,并没有正式的确认关系
而且现在你跟他已经没有了任何的关系了,两个人已经分手了,但是当初你们在进行转账的时候应该是有聊天记录的,假如聊天记录当中是你找对方要的钱,那么对方才给你了3000块钱的话,而且在后期对方要求你偿还而你却不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有了诈骗的嫌疑了。
但是如果当初他只是属于自愿的把钱给你的。而且当时聊天记录当中你也没有找他要了,或者是也没有了聊天的记录,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也就是算不上诈骗的行为了,这个时候他无论去哪里也是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的。
因为你是属于接受赠与的人,您是没有违法的,而对方是属于赠与人,所以他是不能把它要回去的。

回答2:

这不是欺诈,这是无偿赠与,跟违法一点关系都没有,除非是他在给你钱的时候附加了什么条件,你没有完成。如果没有,就是无偿赠与合同。至于转账记录,这个证据无法证明他出于什么目的给你转账,放宽心,啥事没有

回答3:

如果你有有效证据证明他是自发,自愿转钱给你的,那么他没有任何办法告发你。

回答4:

保留当时他自愿给予汇款的证据

回答5:

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只要你不是勒索敲诈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