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没有直接这样规定,行政机关一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在司法机关,因为受行政处罚了,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等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受理的,受理后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等措施,以捍卫法律的尊严,这就是法律具有强制力的问题,要么你能管住谁呢,谁还听你的呢???都不缴纳罚款,就没事了??不是的
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拘留只是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更为详细的内容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定。
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