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厂做了七个月,厂里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的意思,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财务不发我工资,算违法

为吗?可以告他吗?
2025-02-25 1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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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算违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告他,但是你没有签合同,需要先搜集一些证据,比如上岗通知、工作证、工作记录、工作照片之类的能证明你在厂里上班的资料,建议找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