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诉失信人员?怎样才能让欠钱不还的上黑名单?

2025-03-09 1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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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起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二、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回答2: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不付,可以要求法院将其放入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也叫老赖黑名单。目前已经进入黑名单的总数已经高达180多万企业和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http://mt.sohu.com/20150909/n420726493.shtml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回答3:

去法院起诉,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回答4:

欠钱不还被起诉后,如果满足条件是有可能上征信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