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婚姻法46条?

如何理解新婚姻法46条?
2024-11-27 02:48:4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原因是双方半斤八两;有的原因是单方面的,但主观上没有过错,如生病;有的原因既是单方面,而且也有过错,但是还不是最严重的,如赌博恶习;而对爱人的不忠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是最严重的过错,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害甚至一辈子都是伤痛,可以说是违背最起码的做人道德标准,必须予以惩罚,才能有所遏制,同时对受害者予以必要的赔偿,才能体现公平正义。

  “婚姻法解释一”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损坏的物品、医药费用等。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赔礼道歉等礼节外,主要是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该精神赔偿解释第九条说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的三种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那么,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应该不小。比如说,男的有过错,造成离婚,给女方造成的伤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应能帮助女方改变离婚后“单身女郎”的生活不便。例如要为女方重新找对象再婚创造条件。

回答2:

重婚、同居不要讲了吧
实施家庭暴力有武力的和心理上的,这个四十三条有讲

虐待遗弃,遗弃就是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不给予帮助的,生病没钱看医生不帮助的。有关刑责任见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