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十几人把我一个人打了 法医初步鉴定轻微伤 该怎么解决?

2024-12-21 2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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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经伤情鉴定应该已构成故意伤害,那么就应当按司法程序处理,不论是按刑事案件还是作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被害人都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要注意的是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1、如果构成故意伤害,那么根据《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构成寻衅滋事,那么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2:

如果经鉴定是轻微伤,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治安案件,你可以向公安报案,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